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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连协是专门接纳中国游客的团体

关于经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访日团体旅游业务
所涉及的处罚制度

2005年7月25日
 从国土交通省接到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访日团体旅游所涉及的处罚制度”的运用方法进行修改的联系,特此通知。
2005年7月22日
国总观旅振第212号
社团法人日本旅行业协会会长
社团法人全国旅行业协会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访日团体观光旅客接待旅行公社联络协会会长 

国土交通省总合政策局旅行振兴课课长
关于经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访日团体旅游业务
所涉及的处罚制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访日团体旅游业务,根据2000年6月日中两国政府之间达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访日团体观光旅行实施要领”等协议,将采取下列1—3等措施防止及对待旅客的失踪。  

1、只有日中两方按照一定的审查标准特别指定的旅行社才能经办该项旅游业务。

2、关于该项旅游的实施方法,必须按照国土交通省制定的经办指南来执行。

3、根据该处罚制度,在团体旅游中有旅客失踪时,须采取扣分制。如果指定旅

   行社的扣分总数达到一定的程度,将令其在一定期间内停办该项业务。

  这次,国土交通省借从2005年7月25日起将我国团体旅游签证的发放范围扩大到中国全境之机,决定于同日修订针对日方指定旅行社的处罚制度。
  该修订内容包括对短期内有较多失踪者的旅行社,设定更长的停办期间等,并在给与停办处分的同时,重审该旅行社是否符合被特别指定的标准,如果判断其不符合标准,则采取措施撤销其指定旅行社的资格。
  从2005年7月25日起将启动附页所记的经办方法,希望向贵协会体系中的会员进行彻底普及。


关于经办访日团体旅游时的处罚制度<PDF格式文件>
(《访日团体观光旅游业务经办指南》第九条的规定)